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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定市满城区联东U谷22号楼1、 额定容量:0.5C放电,单体电池放电时间不低于2h,电池组放电时间不低于lh54min(95%);
2、 1C放电容量:1C放电,单体电池放电时间不低于57min (95%),电池组放电时间不低于54min (90%);
3、 低温放电容量:-20°C下0.5C放电,单体或电池组放电时间均不低于lhl2min (60%);
4、 高温放电容量:55°C下0.5C放电,单体电池放电时间不低于lh54min (95%),电池组放电时间不低于1h48min (90%);
5、 荷电保持及恢复能力:满电常温下搁置28天,荷电保持放电时间不低于lh36min (80%),荷电恢复放电时向不低于1 h48min(90%);
6、 储存性能:进行贮存试验的单体电池或电池组应选自生产日期不足3个月的,贮存前充50%〜60%的容量,在环境温度40°C±5°C, 相对湿度45%〜75%的环境贮存90天。贮存期满后取出电池组,用0.2C充满电搁置1 h后,以0.5C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,上述试验可重复测试3次,放电时间不低于lhl2min (60%);
7、循环寿命:电池或电池组采用0.2C充电,0.5C放电做循环,当连续两次放电容量低于72min (60%)时停止测试,单体电池循环寿命不低于600次,电池组循环寿命不低于500次;
8、 高温搁置寿命:应选自生产日期不足三个月的单体电池进行高温搁置寿命试验,进行搁置前应充入50% ±5%的容量,然后在环境温度为55°C±2°C的条下搁置7天。7天后将电池取出,在环境温度为20°C ±5°C下搁置2〜5h。先以0.5C将电池放电至终止电压,0.5h后按0.2C进行充电,静置0.5h后,再以0.5C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:以此容量作为恢复容量。以上步骤为1周循环,直至某周放电时间低于72min (60%),试验结束。搁置寿命不低于56天(8周循环)